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奖励暂行规定
为落实学校文件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我院的办学水平,学院积极鼓励并推动学生开展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可操作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竞赛宗旨
旨在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合作精神。
二、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外国语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院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三、竞赛项目
1.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包括校级的说课、模拟课堂大赛和省级、国家级学生教师职业技术大赛)。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3.“外研社杯”演讲等系列比赛。
四、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外国语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协调每年从学校教学运行费中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 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2.竞赛期间教师的辅导工作量具体如下计算:
(1) 以上 5 项竞赛均按照项目管理。所有辅导工作量必须由相关竞赛指导团队事先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并经过学院抽查合格的。
(2) 学生教师职业技能大赛辅导工作量算法。
1) 校级比赛,参赛每个专业计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辅导工作量 10-15学时。
2)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参赛每个专业计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辅导工作量15-20 学时。
(3) 学科竞赛辅导工作量算法。
1) 校级比赛必须做,但是校级比赛不计辅导工作量。
2) 国家或省级参赛学生(我校) 低于 50 人,该竞赛项目工作量 25-30 学时。
3)国家或省级参赛学生(我校) 高于 (包括等于) 50 人,该竞赛项目工作量35-40 学时。
(4)以上工作量要求竞赛负责人按照教师贡献大小重新分配,分配方案报教学秘书备案。
五、竞赛奖励
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按学校《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的暂行规定》执行。
本文件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6年4月